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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时间:2015-01-23 09:47:0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甘肃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近日,省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就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有关事项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并就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签署《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原《承诺书》仍然有效。
     施工现场应设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公示牌,公开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监督管理,督促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同时,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承诺制度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同时,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基本信息内容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号等为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信息档案制度。已开工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补签《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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